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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、东莞等4城同日官宣“认房不认贷”

来源:中国网 时间:2023-09-01 13:06   阅读量:14778   

湖北武汉、广东中山、广东惠州和广东东莞4个城市同日宣布将实施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。

31日上午,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发布通知称,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此通知为准。

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31日下午发布《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称,居民家庭在武汉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政策自9月1日起施行。

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31日发布《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。其中提出,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
该政策自9月1日起施行。惠州明确,在施行之日0时前,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,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。
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31日晚间也发布《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提到,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东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。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,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,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据不完全统计,近日来已有7城官宣实施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。

成都市此前宣布,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政策,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,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。政策自8月29日起实施。

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30日晚间发布通知称,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该政策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。

此外,厦门也拟实施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。

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9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其中就提到,实施首套房贷款“认房不用认贷”政策。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、财经评论员谭浩俊指出,广州率先实施“认房不认贷”,或说明一线城市房地产政策放松是必然趋势,对于全国房地产市场也有非常好的预期引导作用。“认房不认贷”客观上将直接降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,对刺激购房需求具有积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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